律政司昨日公布決定不起訴涉嫌買車避稅的梁錦松,社會反應比預期冷靜。特區政府和梁錦松最要多謝的,肯定是公開站出來表示「收貨」的大律師公會。
普羅市民搞不清艱深苦澀難明的法律條文,往往憑良心判別是非對錯。眼見梁錦松已黯然辭官,賠上政治前途,多少覺得已還事件一個公道,未必堅持一定要送他進監獄。香港人的文化向來都不是趕盡殺絕呀!
不過,如果市民信任的專業人士走出來,大聲疾呼批評律政司顛倒法律,情況便大不相同。市民自己不懂,靠他們把關;如果他們「不收貨」,大家馬上會覺得有問題──如果特區政府仍然堅持與大律師公會劃清界線,不單與民為敵,根本就是跟自己過不去。
律政司不起訴梁錦松事件的法律理據,未必令人百分百信服,例如說梁錦松「並非經濟拮据,不須節省稅款」,就令人難以接受。難道犯罪的都是窮人?
不過,律政司處理今次事件的手法,確實有進步,例如選擇私人法律意見,最先邀請的就是「公職人員行為不當」最權威案例岑國社案控辯雙方的大律師唐明治和祈理士(唐拒絕,祈接辦),合情合理。
律政司畢竟學乖了。律政司在解釋整件事的聲明中,提及律政司認為一定要符合公眾利益才提出起訴,也提及韋爾森認為在沒有合理勝訴下起訴梁錦松不符合公眾利益;但卻沒有一句說,律政司今次是為了公眾利益不起訴梁錦松,只是說起訴理據不足。換言之,傳媒不會有一個隨時引起民憤的標題──不過,律政司司長梁愛詩今日親自到立法會解畫,會否擦出火花,又是另一回事。
政府不起訴梁錦松,大律師會主席陳景生(圖)表示「收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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