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建議不檢控梁錦松的兩位大律師都是獨當一面的法界巨星,七十一歲的祈理士是港英時代的律政司,打過聯合集團及「等候董建華發落」等大案。韋爾森則是法官級人馬,最擅長刑事法。業內人士估計,律政司今次聘用兩位大律師,大約花費十餘萬。
此案中第一個為律政司提供意見的法律專家是資深大律師祈理士,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形容他是「德高望重的香港傑出資深大律師」。
祈理士在1972年獲委任為御用大律師,1979至1983年間出任香港律政司(相等於現時的律政司司長)。
終審法院去年審理政府產業署前總產業經理岑國社以權謀私一案中,祈理士代表岑國社與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唐明治對峙,此案成為日後公職人員以權謀私案件的重要案例。律政司原本想找唐明治任梁錦松案顧問,但對方以認識梁錦松為理由推辭,律政司於是改聘祈理士。江樂士不認為祈理士曾經作為岑國社案的辯方代表,會影響他對梁錦松案的判斷。
至於另一位獲聘提供意見的法律專家是英國御用大律師韋爾森,他在倫敦執業,是一名資深刑事法專家,於1982年獲委任為御用大律師,現時是英格蘭及威爾斯刑事法院的特委法官。江樂士解釋,韋爾森的優勝之處,在於他熟悉刑事法,亦認識香港的情況,近期也有在香港法院的刑事案件擔任檢控人員和辯方律師。
1990年代中期,韋爾森在裕民財務有限公司一案擔任檢控人員,控告前佳寧集團主席陳松青和裕民財務有限公司的董事RaisSaniman串謀詐騙裕民財務,兩人被判罪名成立。
至於代表梁錦松的資深大律師麥高義,曾在入境處縱火案中擔任施君龍代表,收費大約每小時八千元,估計梁錦松需付十多二十萬的律師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