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約保護 禁恐嚇羞辱

公約保護 禁恐嚇羞辱

戰俘雖淪為敵軍的階下囚,但仍可按《日內瓦公約》的規定享有應得的基本權利和待遇。根據《日內瓦公約》,在任何情況下,戰俘都可獲得人道對待和保護;拘留國不得恐嚇或公開羞辱戰俘,迫他們招供;也不得強行將戰俘從佔領國遣送到拘留國或別國拘禁。公約還規定,對某人是否應有戰俘地位出現疑問時,未經法庭裁決前,此人應獲得《日內瓦公約》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