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筆簽名」三十元 - 李碧華

「親筆簽名」三十元 - 李碧華

走過某商場,見有臨時短租的「明星精品慈善特賣場」。門庭冷落。
一看,其實促銷的精品都很新。「一個讓您回味過去數月之精采宣傳活動的機會」—為了尊貴的客人,還用上了「您」。
才幾個月吧了,貨物都是明星歌星的宣傳紀念品,隨CD附送的小禮物、寫真集、文具、咕𠱸、海報、電影小說、漫畫、照片、吊墜(不知如何總是寫「吊咀」,酷刑嗎?)、電話繩、記事簿……之類,有些有名人肖像,有些還有簽名。
—簽—名?
當初搞活動時,人人圍堵通宵苦候也不過為了拍照簽名吧。才一陣,親筆簽名紀念品三十元就可買到。現場最貴的東西,一百大元,是一張歌星簽名海報。亦人氣偶像,fans為甚麼沒來搶購?光為維護他的聲譽顏面,也應捧回家去供奉。都說「超值」,真叫人欷歔。
這些所謂紀念品,本身不能獨立生存,亦不具留存價值。電影下片了,CD過氣了,或者,人氣滑落了……大王失勢,後宮佳麗淪為賤妾。措手不及成了廢物。直至該人大去,頓變遺物,才慌忙升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