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名疑犯這次被控觸犯中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即組織他人賣淫或強迫他人賣淫,可被判入獄五年以至十年。可是,若犯此罪時有以下情況,則可重判入獄十年以上或終身監禁,情節特別嚴重者更可判處死刑: 1)組織他人賣淫及情節嚴重; 2)強迫未滿十四歲幼女賣淫; 3)強迫多人賣淫或多次強迫他人賣淫; 4)強姦後迫對方賣淫; 5)造成被迫賣淫的人重傷、死亡或其他嚴重後果。 此外,條例又規定,協助組織他人賣淫的可被判十年以下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