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將強制具名披露薪酬

董事將強制具名披露薪酬

【本報訊】據了解,經過一年來兜兜轉轉,港交所(388)近日決定,將具名披露上市公司董事薪酬事項列為《上市規則》,日後須強制在年報中披露。上市委員會下周一將作最後階段審議,若獲得通過,將於明年首季公布,但落實時間表有待進一步諮詢,初期可能列入新修訂的《企業管治常規守則》,若不實施須向市場解釋。

不過,對於部份市場人士一直倡議主板上市公司須公布季度業績報告,港交所則只將其列入新守則的最低要求,即鼓勵公司實施,若不採納亦毋須公開解釋。

公布季度報告多爭議
港交所行政總裁周文耀昨日在一個午餐會上表示,下周一上市委員會將舉行政策會議,就《企業管治常規守則》內容作最後拍板,然後在下周五公布,就守則字眼及落實時間諮詢市場。他預計,2005年可以落實。

守則不採納須解釋
新守則是將現時的《最佳應用守則》改寫,分為守則條文及建議最佳常規兩部份,前者若公司不採納須在年報的企業管治常規報告中解釋,後者則只屬鼓勵性建議,不採納亦毋須解釋,其中要求公布季度報告便屬後者。(見表)

留意國際趨勢配合
周文耀表示,明白季度報告的爭議性,但上市委員會會留意國際趨勢,包括歐盟國家2005年落實的情況,香港再同步考慮。
新當選會計師公會會長的上市委員會委員路沛翹表示,應強制主板公司公布季度業績,因為香港在這方面比內地還落後。本地不少大藍籌一直反對季度報告,包括滙豐控股(005)認為,會令投資者過於着重公司短期盈利表現,及加重公司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