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大王延破產期

的士大王延破產期

【本報訊】曾有「的士大王」之稱的十大傑出青年李超凡,因的士牌價暴跌,欠債逾三億元,被法庭頒令破產,事隔四年,破產令本應可自動解除,但破產管理署指李超凡在破產前出售名下澳門馬「的士星」一事,有詐騙成份,又不肯協助該署追討該匹馬,遂要求延長破產令,高等法院聆案官接納申請,將限期延長十八個月,至○五年四月為止。
四十四歲的李超凡是於九九年十月,在高等法院被頒令破產,破產令原定今年十月解除,但破管署反對,理由是李的操守有問題,又不合作。
原來李超凡在破產前,擁有一匹馬,名為「的士星」,澳門註冊,估值二十萬元。
案件編號:HCB917/1999

李超凡(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