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山青侮辱國旗罰款

劉山青侮辱國旗罰款

【本報訊】「四五行動」成員劉山青及伍國雄,今年三月在東區裁判法院門外踐踏國旗,裁判官指兩人為個人理念而故意踐踏國旗,而警方作出檢控並非存有針對性及政治目的,裁定他們侮辱國旗罪名成立,分別判處罰款二千及三千元。
裁判官昨詢問劉山青何時可以繳交罰款,劉回應「唔知道,考慮緊交唔交」,劉山青及伍國雄於判刑後在庭外示威,表示不排除將來再有踐踏國旗的行動。
案件編號:ESS7053-7054/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