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火案主腦 上訴推翻囚終身<br>施君龍改判誤殺監14年

縱火案主腦 上訴推翻囚終身
施君龍改判誤殺監14年

【本報訊】釀成兩死四十多人受傷的入境處縱火案,涉嫌主腦施君龍上訴推翻原判囚終身的謀殺定罪後,昨因誤殺罪被改判入獄十四年,上訴庭昨頒布判詞,形容施是該批示威者的領袖,深具影響力,亦知道若示威者的要求不得逞,將會採取甚麼行動,他本人甚至向入境處職員作出死亡恫嚇,故判刑必須最重。 記者:梁偉強

至於同案被告彭漢坤、傅模、林興鑾、楊義坪、楊義炎及周洪川,因誤殺罪判監十二至十三年,上訴庭昨以二對一大比數,駁回他們的減刑申請。

策劃大部份事情
一直支持施君龍等人的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幹事孔令瑜表示,他們已「預咗唔得」,施君龍對十四年監禁,沒太大反應,但「梗係唔會開心」,她說施君龍「好想上訴」,將申請法援,就定罪及判刑,一併向終審庭上訴,其餘六人早已申請法援,等候審批。
二十四歲的施君龍於○○年八月二日,在灣仔入境處大樓,與一批爭取居港權人士示威,其間有人淋天拿水及點火,結果高級入境主任梁錦光(四十二歲)及示威者林小星(二十六歲)身亡。
施君龍在審訊後,被判縱火及謀殺罪成立,判囚終身;其餘六人僅縱火及誤殺罪成,上訴庭推翻謀殺原判,以誤殺取代。
上訴庭副庭長司徒冕及法官楊振權昨在判詞說,雖然施君龍沒有潑天拿水或點火,亦無證據顯示他出主意將天拿水帶到現場,但他知道室內有天拿水,並藉此向入境處人員作死亡恫嚇,他是示威者的領袖,影響力大,大部份事情都是由他策劃,故在上訴人當中,必須判得最重。

須重判以儆效尤
上訴庭又指,當示威者藉暴力宣洩不滿,演成衝突,造成嚴重傷亡時,法庭必須嚴懲,保護前線人員,以儆效尤,本案其餘上訴人的行徑早有預謀,極端嚴重,他們既非被拒示威,入境處人員面對挑釁,亦已極度克制,故判刑絕非過重,其中兩人更已獲輕判。不過,另一位法官司徒敬認為,因其中四名上訴人承認誤殺遭控方拒絕,應獲更多的減刑折扣,判刑應是十年半至十一年。
上訴庭昨判施的十四年監禁刑期,由去年二月開始計算,並與縱火罪五年刑期同期執行。
案件編號:CACC92/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