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不會令道德沉淪

同性婚姻不會令道德沉淪

啟同服務社秘書 何禮傑

近日社會對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討論,引來由天主教教會及某些基督教團體主導的反對勢力大力抨擊。他們提出的論點大都是陳詞舊調,例如結婚制度會受到衝擊、社會道德會遭破壞云云。今年七月,梵蒂岡發布一份文件針對同性婚姻合法化,把其形容為「暴力對待兒童」。
他們這類言論除了對性小眾不公平外,對不少國家來說亦是一種公然侮辱。早在1989年,丹麥已成為世界上第一個批準同性配偶登記的國家,隨後很多北歐國家亦紛紛推行類似法例。兩年前的四月,荷蘭正式把婚姻的定義擴大為「兩個人」而非「一男一女」。本年六月加拿大安大略省及英屬哥倫比亞省法院裁定禁止同性婚姻為不合憲法,正式准許同性伴侶結婚,而加拿大聯邦政府亦打算逐步於全國推行。這些都是在國際社會上認受性甚高的國家,在道德、人權和法治上受高度評價。而推行了同性配偶登記十年的丹麥,亦沒有社會道德下滑的徵象。

宗教不能支配社會信念
藉着人工受孕出生、為同性父母撫養成人的孩子愈來愈多。在二○○一年,美國新聞記者BarbaraWalters訪問了一對「父父」及另一對「母母」養大的青年,發現他們的身心成長並無特別的問題。這些孩子長大時面對的唯一問題正正是社會對他們的歧視,讓他們能勇敢面對這些歧視的,就是家庭的支持。
作為一個前任輔導義工,我個人處理了不少涉及同性戀者因家庭壓力而跟異性結婚的個案,當中不少更生了孩子。他們的婚姻無可避免離婚收場,這些求助者中不少希望能與真愛組織家庭,但均表示擔心社會會不公平對待他們的孩子。他們愛子女心切,但是對社會的歧視感到無能為力。梵蒂岡竟公然指這一些父母「暴力對待兒童」,實在令人遺憾。我亦有輔導過同性戀子女的父母,不少經歷漫長的心路掙扎去接受孩子的一切,自己卻又要面對社會某些人的批判。
誠然,宗教人士本身有信念的自由,但其他人的生活模式,與他們有何干?香港是個宗教自由的社會,沒有任何一個宗教有權去支配整個社會的信念。婚姻制度更不是任何宗教的財產,政府方面更不應因某些宗教人士的聲音而犧牲性小眾的權利。同性婚姻並不會防礙異性婚姻,繼續拒絕同性婚姻的訴求實在有欠理據。
一對香港同性配偶,邵國華及Nelson,把握了加拿大婚姻註冊沒有居權及國籍限制的機會,在安大略結婚。他們以為婚書會受政府承認。在此以前,他們亦在美國的佛蒙特州註冊,但港府以制度不等同婚姻法而拒絕承認。如今安大略通過的是對等的婚姻法,政府又再以香港法律把婚姻定性為一男一女而推辭。這個做法不但有違聯合國的人權法案,亦不合乎《基本法》在婚姻自由上的精神。邵國華及Nelson唯一的選擇就是尋求法院的司法覆核。
市民的權利不該依賴法院裁決去推動政府才得到保障,相反,一個尊重人權的政府應主動維持公義。把同性配偶排除在婚姻制度之外,如安大略法庭所指,是侵犯人性尊嚴,有違公義。

政府應主動維持公義
政府於二○○一年十月給予本會慈善團體資格,對本會在性傾向議題上提供的輔導及教育服務予以承認,是很令人鼓舞的姿態。但性小眾要在婚姻上得到平等權利,仍有賴政府當機立斷,實行道德上的責任去推動同性婚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