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忍辱七年 社工揭發<br>油炸鬼叔叔涉非禮女童

少女忍辱七年 社工揭發
油炸鬼叔叔涉非禮女童

【本報訊】十六歲少女指七年前就讀小學期間,在馬鞍山公園玩耍時,兩度遭一名花名為「高佬叔叔」及「油炸鬼叔叔」的中年漢侵犯,她先後被帶到附近的居屋空置單位及平台,遭對方褪去下裳非禮。少女忍辱多年始向社工揭發事件,涉案男子昨日在區域法院否認兩項猥褻侵犯罪名受審。

被告羅根,現年四十歲,曾任運輸工人及清潔工人。案中女事主現年十六歲,就讀中學三年級,於九六至九八年案發期間,尚為小學生。

「都唔知佢抹乜」
控方案情透露,案發期間某日,當時年僅約十歲的女事主與兄長在區內公園玩耍,遇到她及胞妹稱為「高佬叔叔」及「油炸鬼叔叔」的被告。被告給他一張貼紙及飲品後,帶她到附近的居屋,與女事主單獨進入一個空置單位。被告吩咐事主躺在一道橫放地上的木門上面,脫掉她的下裳,向她上下其手,之後被告更自行脫去褲子,揩擦她下身,事後用紙巾替她拭擦。女事主在警方錄影會面中表示當時年幼不懂事,「都唔知佢抹乜」,稍後被告便叫她穿回衣服。

事主身邊沒知己
事主於案發期間另一天,在區內公園遊玩時再遇被告,遭他帶到附近平台。被告將事主放在大腿上,兩人面對面,被告拉下事主的褲鏈及內褲,觸碰她下身非禮。
事主遭兩度性侵犯後,從未向人透露事件,直至今年六月,才向學校社工揭發壓抑多年的不愉快事件,並由社工報警。事主解釋,因身邊沒有知己,與母親亦從來不談心事,故一直未有向他人傾訴。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89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