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最近接受電台及周刊訪問時,自爆與富商六年感情事的大律師王穎妤,指《明報周刊》於本周日出版的第一八三○期,一篇訪問商人劉鑾雄的報道,文章內容誹謗,昨入稟高院申請禁制及索償。 原訴人王穎妤,答辯人為明報雜誌有限公司,原訴人指《明報周刊》本月六日出版的第一八三○期封面故事,內容構成誹謗,故入稟索償。 案件編號:HCA4508/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