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集案謝柱輝獲緩刑

聯集案謝柱輝獲緩刑

【本報訊】聯合集團(373)案第二被告、前財務總監謝柱輝昨日獲高院輕判入獄16個月,但緩刑兩年,毋須入獄,另5年內不能出任公司董事。

指謝只扮演次要角色
高院法官貝偉和判刑時表示,考慮到謝氏在案中只扮演次要角色,個人並無獲益及並有健康問題,故判獲緩刑。控方拒絕評論判決是否過輕,律政司正研究有關判決,未決定是否提出上訴。
謝柱輝於本周一,突然向法庭承認其中一項發表虛假聲明及帳目罪名,控方則不會就其餘5項包括串謀詐騙再作檢控。貝偉和昨日指出,發表虛假聲明會嚴重影響公眾及國際對香港市場的信心,有關控罪量刑起點為兩年,但謝氏在澳洲引渡返港前曾在當地被扣留1年,計及期間行為良好可提早半年釋放,本可判入獄數月,但他接納辯方的求情理據,只判緩刑。
謝柱輝離開法庭時透過律師表示,對判決感到高興及如釋重負,他將返回澳洲與家人團聚。聯集則發表聲明,指謝氏早於93年離職,強調判刑對公司運作沒有任何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