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由「四大護法」透過新華社說重話,一般的內容還可以說是提醒香港人,政改不能離開《基本法》,不能離開「一國」的原則,惟有許崇德的話最讓香港要推動民主政治的人士震驚,他認為香港是否需要政改,要由中央來判斷,若由香港人自行決定,那就等於「獨立」了。有論者認為《基本法》沒有作出先要由中央批准香港才可以討論是否需要政改的規定,而且也不可能先由中央批准香港才開始作政改的民意諮詢;既非《基本法》規定,因此許崇德的話可以置之不理。基本法委員會香港委員陳弘毅則認為,香港未來政制發展路向不是香港單方面可以決定的,所以在香港社會內部尋求共識的同時,也要與中央政府凝聚共識,他還建議民主派要跟中央溝通,就要先清除一些大問題上的障礙,例如放下反對《基本法》二十三條的立場,不能動內地政制等。
筆者認為,香港政改如要同中央政府凝聚共識的話,許崇德的話就不能置之不理,因為他的意見實際上反映了專權政治之下的執政共產黨的立場。在中國,牽涉到「共產黨領導權力」這樣的問題時,從來沒有學者個人的見解,而只有黨的立場。中共黨的立場是甚麼呢?從建國以來就是中央集權,而從不容許地方上形成自主權力。中共建國初期,高崗在東北剛剛有一點自主的勢力,立即被中共中央以「搞獨立王國」予以整肅;廣東省一些曾在中共領導下打游擊的地方勢力,也被中共南下幹部所整肅。過去五十多年,中共從來不讓任何地方上土生土長的幹部擔任本地的領導職務,而總是由外來幹部擔任領導。因此,鄧小平容許「港人治港」,已是違反中共黨一貫作風的格外「開恩」了。但《基本法》仍設下種種框架,讓中央對治港的港人保留最後的發言權。
從一九八五年《基本法》開始起草,一直到彭定康政改方案,十多年來中共都是千方百計阻止香港民主的發展。中英談判時,中共否定香港人應有一個角色;討論《基本法》政制時,又對發展民主多所設限;對港英推動的民主,北京也與之爭執不斷,甚至把彭定康說成「千古罪人」。從簽訂《中英聯合聲明》到九七回歸,十多年過渡期所爭的其實只有一件事,就是香港的民主。
從中共的角度來看,如果香港建立起民主制度,如果特首由普選產生,那麼即使中央有任命權,普選出來的特首仍可以挾香港的民意,「民命」自重,並可能與中央「對抗」,可以「不聽話」,也就是可以成為「獨立王國」。許崇德講的「獨立」,跟西方法律觀念的「獨立」不一樣。西方法律觀點認為有人大常委就政改把關,就不是「獨立」,特首由中央任命就不是「獨立」,但從中共一貫獨攬大權的觀念來看,任何來自地方人民的授權,都足以形成與中央對抗的「獨立」。
香港追求當家自主的市民,是很難與專權政治的中央,在民主問題上形成共識的。我們能做的,只是推動在立法會選舉中形成三分二的多數,通過○七、○八年的普選方案,那時且看中央是否會在國際社會關注之下,公然否決香港民意。若出現這種情況,香港人只好再上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