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俏護士向丈夫索取金錢被拒,在家中當着小姑和兩歲女兒面前,向醫生丈夫「兜口兜面」揮拳毆打及腳踢下身達五分鐘,裁判官曾繁凱昨裁定女護士一項襲擊罪成時,批評現已申請離婚的丈夫將事件提上刑事法庭,明顯跟爭奪女兒撫養權息息相關,判被告罪成實屬不幸,又指斥丈夫的動機卑劣,並非大丈夫所為,輕判被告罰款一百元了事。 記者:梁家亮、蔡曉楓
西區法院裁判官曾繁凱於裁決時指出,本案發生於今年五月十三日,醫生丈夫於六月十一日才向警方舉報,亦是他提出申請離婚後的第二日,事件明顯跟辦理離婚及爭取撫養權的事息息相關,裁判官特別考慮丈夫在作供時有否將事件扭曲、誇大、甚至誣陷妻子,但總結證供,三名控方證人包括醫生與其妹、女傭大致上證供一致,只有些微出入,故認為他們均為誠實可靠的證人。
裁判官表示:「丈夫報案將事件鬧上法庭的動機並不高尚,但其動機是否卑劣並非法庭考慮的重點,控方已成功舉證被告向丈夫施襲。」
裁判官於判刑時指,事件背景及前因後果非法庭能詳細了解,但丈夫利用事件幫助申請離婚及爭取撫養權的行為卑劣,非大丈夫所為,事件鬧上法庭為不幸,判被告罪成更為不幸。
眼大鼻高、外表斯文大方的被告,一直留心裁判官的判詞,當她聽聞輕判罰款並可在三年後「洗底」後,即冷笑以對。
辯方替被告求情時,披露她的現況,被告於港大畢業,今年七月起已沒有從事護士工作,現於兒童癌病基金會任資料統籌主任,月薪七千五百元。被告於事發後已搬離肇事寓所,暫與女兒同住,由於被告工作,須聘請一名家庭傭工照顧女兒,故被告現時財政緊絀,而女兒的撫養權亦將由家事法庭裁決。被告並非有預謀犯案,丈夫所受的傷害亦不算嚴重,要求罰款處理。律師又指,被告上司曾接獲一封匿名信,投訴為何仍讓被告在機構內工作,但因信件沒有署名遭裁判官拒絕考慮。
被告吳文慧(二十八歲),被控於今年五月十三日在中環西摩道三號輝煌豪園一單位內,襲擊三十三歲男子林偉發。
根據事主林偉發較早時作供指,事發當日二人因金錢問題而爭執,他拒絕被告的索款,被告立即握拳「兜口兜面」向他頭部施襲,並用腳猛踢他的下身,他當時只好用手掩護頭和胸,而被告稍作停止然後又再拳打腳踢,林又稱曾哀求被告「求你唔好打我」,毆打歷時達五分鐘,其間,林的胞妹和女傭勸阻無效,最後被告停手走回睡房,林則在客廳睡覺。
林偉發更在庭上透露,被告每月向他索取數萬元,「九五年開始積蓄畀晒佢,一毫子積蓄都冇」,又指被告曾聲稱認識一位當年曾為他開槍射傷情敵的男子,會對其女兒不利,令他立下離婚的決心。
辯方曾指林偉發為免除履行給予被告任何財產才安排同住,並為爭取女兒的撫養權及減少責任才控告被告,又指丈夫有婚外情,但林偉發一一否認。
案件編號:WSCC135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