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王雪冰案昨日正式結案,也是過去三年來與本港有關的第三位中資金融機構要員被判刑。
最早被重判的本港中資金融機構要員是北京中信前副董事長兼前嘉華銀行董事長金德琴。他於三年前因貪污罪在內地被判處無期徒刑。
九七年,一間內地註冊公司在港入稟高院,向嘉華銀行追討六千二百萬元存款,訴訟引起中方關注,調查發現有人將款項吞沒,翌年金德琴辭去嘉華銀行名譽董事長職務,當局並於九九年將他拘捕,隨即開除其黨籍及公職。
二○○○年六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宣判,以「挪用公款罪」判處金德琴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金德琴被指利用職務之便,侵吞公款數千萬元之多。據悉,金德琴是受其兒子所累,鋌而走險。
另一位被判重刑的本港中資金融機構要員則是光大集團前董事長朱小華。去年十月十日,朱氏因被控受賄的案件審結,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朱小華在一九九六年出任光大集團董事長,在此之前,朱氏已屬副部級高官,時任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兼國家外滙管理局局長。朱氏被指在一九九七年至一九九九年期間,收受他人股票及現金折合人民幣共計四百零五萬九千元。據悉,朱是受其妻子所累。
至於另一位本港中資金融要員、中銀香港前任總裁劉金寶,今年五月被調職,當時市場盛傳其涉及「上海首富」周正毅遭中方扣查一事。中銀香港其後證實劉氏被有關當局調查,但至今未有進一步消息。有消息稱,中紀委已完成初步調查工作,認為劉金寶在處理周正毅問題貸款上未有嚴重失誤,故可能獲當局「放一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