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沙士爆發期間成疫區一度被封的牛頭角淘大花園E座,有租客在大廈解封後猶有餘悸,拒絕搬回單位居位,主動解除租約,結果遭業主興訟追討欠租。租客昨日更被判敗訴,須賠償三千餘元欠租,法官認同沙士爆發實屬悲劇,對租客深表同情,但法律歸法律,租客無權因恐懼而中止租約,否則對業主不公平,法官並感歎只希望疫症不再重臨。 記者:柯弘毅
本案是今年因沙士引發的眾多訴訟之一,案件原在內庭聆訊,但因涉及重要法律問題,區域法院法官陸啟康特別公開判詞。法官指雖然租客敗訴,但對他的遭遇深感同情,因沙士爆發是一場悲劇,除了令很多E座住戶失去摰愛親人外,更令他們因擔心家居安全而活於惶恐之中,不過法官表示:「即使有恐懼,並不構成合理法律理據去中止租約,因為事件亦非業主可控制,要業主承擔全數後果亦不公平。」法官語重心長表示只希望香港巿民日後不會再面臨同樣危機。
與訟雙方為淘大花園E座一單位的業主李正榮及租客禤亦雄,兩人於去年七月簽下兩年租約,月租六千元。但今年三月沙士爆發後,衞生署於三月三十一日宣布將大廈隔離十日,所有住客須強行遷出。
但禤早於兩日前已返回廣州暫避,至四月十日才返港。隔離令過後住戶可返回E座,但禤在同月底致函業主解除租約,並主動放棄按金作賠償。業主其後曾回信表示接納中止租約,但現興訟追討扣除一萬二千元按金後,尚欠的三千二百元租金。
租客要求以大廈封閉令租約無效、以至單位漏水及不宜居住等理由抗辯。但法官認為本案中租約為期兩年,但E座隔離只有十日,並非超過或佔去大部份租期,只構成一段可以預期的阻礙,不損租約。法官又表示根據沙士專家的報告,E座的病源來自一名住戶,透過大廈的排污渠傳播,此情況在大廈解封後已不存在,因病人遷出,排污渠亦經修整,之後該座再無人染病,況且沙士爆發絕非業主個人可以控制,不宜居住的論據無法成立。法官認為租客毫無理據抗辯,以簡易判令判其敗訴,須賠償三千二百元連堂費。
案件編號:DCCJ383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