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棄委任權保審批權

港交所棄委任權保審批權

【本報訊】港交所(388)董事會昨日通過建議,將向政府提出繼續保留上市審批權,但會改革上市委員會,將該委員會成員的委任權交出,由證監會任命,以沖淡港交所存在利益衝突的形象。

不過,據了解,董事范鴻齡及DavidWebb強烈反對保留審批權,故董事會可能在本月底前再召開特別會議,討論向政府提交的意見書具體字眼。

范鴻齡DavidWebb反對
港交所董事會同時又通過,劃一港交所員工的薪酬制度,所有員工每年只獲12個月薪酬,原本享有年尾第13個月糧的員工,會將該部份分12個月平均撥入每個月薪金,即年薪不變;至於花紅則會按員工表現發放,董事會亦建議,明年基本上繼續凍薪,但可按個別員工表現作調整。
港交所董事會昨日討論上市審批權,主要為了在本月底諮詢限期前向政府提交意見書。港交所管理層向董事提出,放棄以往建議以附屬公司處理上市科工作的方案,改為提出改革上市委員會,希望以一個毋須勞民傷財的方案,化解被指利益衝突的指控。
目前,上市委員會委員的任命,是一個由港交所及證監會各委派3人組成的提名委員會負責,新方案建議任命權全交由證監。據悉,港交所認為,新上市申請是否獲得通過,最後決定權在上市委員會,故該所只須減低對委員會的影響力,應可避免利益衝突。

建議上市規則立法
另外,港交所亦建議,上市委員會根據上市科的4個部門,即規則執行、新股上市、監察及法律政策,成立相應的常設委員會,對上市科的工作進行監察及覆核上訴,以加強對其制衡;另建議在擴大現行雙重存檔制度下,將部分涉及公平披露、披露不足或誤導的上市規則寫成法例,由證監會負責執法,日後港交所只處理較輕微的違規個案。
港交所董事黃世雄昨日在會後表示,大多數董事贊成新方案。他認為港交所應維持上市審批權。「如果由人哋主宰,到時我哋冇咗控制權,衰咗邊個負責?咁會影響我哋生意。」反對港交所維持上市審批權的董事范鴻齡表示,在會上已提出個人意見,但最終方案是由大多數委員議決。
另外,港交所董事會昨日委任范鴻齡為稽核委員會及風險管理委員會成員,任期至2005年股東周年大會結束為止。

范鴻齡(圖)

DavidWebb(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