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星期我們總結了稅局一般會用來釐訂短報數額方法時常見的問題,今期我們將討論一些在稅務調查和實地審核的案件結案時,需要留意的地方。
一般來說,案件可從兩方面了結:由納稅人或其稅務代表提交了結個案建議書,或由稅局提出了結個案建議書。若果了結個案建議書是由納稅人或其稅務代表提交予稅局的話,除非有重要分歧出現,稅局通常都不會要求舉行結案會晤。
稅局評稅主任審查該了結個案建議書後,可能會對有關建議書作出修改,並透過進一步與納稅人或其稅務代表溝通,達成一個折衷的了結協議,以正式了結該稅務調查,或實地審核個案的審查計算部份。
在準備與稅局了結個案及會晤時,納稅人應注意以下數點:
第一、納稅人應預留足夠時間,讓稅局審查其了結個案建議書,及盡早安排了結個案會晤。根據稅局網頁中的「罰款政策」,如稅務調查個案能在六個月內或實地審查個案能在三個月內了結,有關的罰款可減至最低,因此,納稅人應盡量在限期內完成有關的個案。然而,由於評稅主任亦需要時間審閱有關的文件,或提出要求額外的解釋或證據,因此納稅人應盡量避免在最後一刻才遞交有關建議書或與稅局會晤,以免錯過期限。
第二、納稅人應將個案中的所有要點都包括在了結個案建議書內,以便可以以一份建議書與稅局盡快了結個案,節省雙方的人力、物力和時間。
另外,若果納稅人未能就有關個案與稅局達成協議,或納稅人未能提交了結個案建議書,評稅主任可能會以其手上的資料作出單方面評稅,並約見納稅人作結案會晤。在這個情況下,納稅人應注意以下事項:
第一、納稅人或其稅務代表應清楚了解本身的立場和可能面對的選擇。納稅人在審閱稅局的了結個案建議書時及與稅局會晤前,應小心分析自己的立場和稅局可能會提出的修改,以避免在準備不足下作出不當的決定。另外,納稅人應向稅局查詢有關的計算方法、假設條件、是否已包括所有項目及有關的罰款計算,以確定該結案計算對日後評稅的影響,避免日後出現爭拗。
第二、納稅人應小心審閱稅局提出的計算表。不論是由納稅人本身、稅務代表、或稅局提出的計算表,人為錯誤都是很難避免的,納稅人應小心審閱有關的計算表,以避免日後出現不必要的麻煩。曾有一位納稅人到稅局會晤,稅局當場計算納稅人業務的毛利率,納稅人不同意計算結果,雙方發生了不少爭拗,後來才發覺稅局職員無意中漏算了一部份的購貨單,導致計算到的毛利率被誇大了。最後問題雖然順利解決,但已浪費了雙方不少時間。
第三、納稅人應清楚了解其決定對日後評稅的影響,不應倉促作出決定。如納稅人對有關的選擇存有懷疑,大可向稅局提出要求稍後才答覆其決定,以免影響日後的運作。
最後需注意的是,若果納稅人希望利用稅局定下的期限以減低其罰款,便應主動提供資料及準備了結個案建議書,以縮短審查時間。
讀者如有不清楚的地方,可請教專業會計師。
羅兵咸永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