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灣仔填海城規會上訴

禁灣仔填海城規會上訴

【本報訊】城規會在灣仔北填海工程受阻,昨日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要求令填海二十六公頃,興建中環灣仔地下繞道、海濱長廊及海心公園等設施的計劃,得以合法進行。今次訴訟勢必對維港命運有決定性影響,因結果同時影響毗鄰的中環填海工程。
事緣保護海港協會不滿城規會批准灣仔北填海工程,興訟高等法院尋求司法覆核,今年七月先勝一仗,根據法官判詞指,城規會認為可基於公眾利益凌駕保護海港的責任,是錯誤詮釋《保護海港條例》,裁定城規會敗訴,並將計劃發還城規會重新考慮。

指沒有違背條例
昨日代表城規會的資深大律師鄧國楨對條例卻另有見解,他稱《保護海港條例》雖然列明不准進行填海工程的推定,但有關推定絕非不能駁斥及推翻。只要城規會在關鍵性因素曾作充份考慮,得出填海較維持海港原貌更合乎公眾利益之結論,便有權推翻不准填海的規定。
鄧國楨表示,城規會有權衡量有關因素之重要性,而城規會在審批灣仔北填海工程時,已從環保、旅遊、交通、海港景觀及市民休憩等關鍵性方面作充份考慮,再與條例中不准填海的推定互相衡量,才得出取填海、捨維持海港原貌的決定,因此沒有曲解及違背條例。鄧國楨認為城規會已充份考慮各項關鍵因素,才得出批准填海的理性決定,法庭不應干涉。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FACV14/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