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立法院日前通過國民黨及親民黨的公民投票法草案,確定台灣人民有公投入憲的權利。全台公民可利用投票程序,決定以下範圍的事項,包括:法律的複決、立法原則的創制、重大政策的創制或複決、以及憲法修正案的複決。是次投票否決了民進黨蔡同榮的草案版本,排除有關國旗、國號、領土變更等公投項目,淡化台灣要求獨立的色彩。然而,莫論通過的屬哪一草案,在中央政府的操縱下,台灣的公投草案已被定調為台獨勢力處心積慮邁向獨立的另一步。
法案看似排除了公民有權透過投票表決涉及變更主權爭議的論題,惟由於法案中容許議員增列公投的法源,只要有人提出變更主權的修憲案,理論上仍可提出統獨公投。惟這一步非常漫長,加上在北京強硬的對台立場下,中央也斷然不會容許此情況發生。
是次通過的公投法案,屬華人地區內首次決定,對公民權利的發展影響深遠。香港市民對「全民公投」問題所知不多,務必對「公投」多加認識。所謂公投,是指通過公民複決或公民投票,由人民直接運用投票方式,就社會重大議題作出表決,行使公民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的政治權利。
前者強調公民可直接對立法機關通過的議案提出修改,或由人民本身主動提出創制性的法案,當中包括制憲案及修憲案。後者則專門針對領土、主權有爭議的地區,由人民自行以投票決定該地前途,體現公民自決。台灣通過的法案,確認了市民法律上享有的創制及複決權。公投背後的價值觀,是源於對主權在民的理論,強調公民人人平等,有權行使直接民權,實行全民政治,以彌補間接民權的不足。
然而,從中央的角度看來,這些均是反統舉動,認為只是美國勢力在背後撐腰的惡行。姑勿論是否屬實,台灣人民確實可享有更大的公民政治參與權。反觀今天香港民主進程,政制改革步伐緩慢,一拖再拖,莫道直接民權,就是屬間接民權的代議政制改革仍舊裹足不前。
一人之下的行政長官,依舊由中央欽點,在不經任何投票下,便由偽民主下的八百人小圈子提名順利連任。立法會選舉仍舊存有功能組別議席,將選民分層劃級,製造政治特權階級;普選之聲雖如雷貫耳,惟落實之日遙遙無期。就是如區議會等地方選舉,仍恢復委任議席,港人在政治上的民權實在落後得可以。台港兩地僅一海之隔,在民主的光譜上卻兩走極端,無怪乎在如斯的政治格局,香港的民主步伐成為世人笑話。時常強調要與時並進的董特首,你聽到香港人的聲音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