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錯良民理應賠 - 吳靄儀

殺錯良民理應賠 - 吳靄儀

去年六月,政府強行通過反恐法例,其中一項條文賦予保安局長權力,只要有合理理由相信某些財產是「恐怖分子財產」,就可毋經法庭程序,直接凍結。由於「恐怖分子財產」定義廣泛,極容易累及無辜。
我們支持反恐,支持香港特區履行落實聯合國安理會議決的義務。政府為了需要採取緊急行動,不免有時出錯;但是,我們認為,假如事後發現「殺錯良民」,凍結的財產並非恐怖分子財產,令無辜者蒙受損失,那就理應賠償損失,才是公道。反恐是整個社會的責任,代價也應整個社會分擔,而不應叫無辜者認命。
因此,我們要求政府在法案中加入條文,明文保障無辜蒙受損失的人可以獲得賠償。不幸,政府加入的條文十分嚴苛,無辜者不但要證明有關財產從來都不是恐怖分子財產,還要證明政府的行為有「嚴重過失」"seriousdefault",才能獲得賠償。一介平民,怎能證明政府有重大疏忽或過錯?條文顯然不符合我們的要求。但由於涉及公共開支,議員無法提出修正案,法例就草率通過了。當時,政府承諾日後檢討。
今年,政府提交反恐法案第2號,仍然拒絕修改賠償的條件。政府代表用了很多藉口推搪,但同意根據現行條件,即使是政府做錯;即使你證明自己無辜;即使你證明因財產被凍結而蒙受了重大損失,除非你能證明政府是「亂來」,否則都不能獲得賠償——這麼明顯地不公平的法例,政府說不改就是不改,立法會應該照通過如儀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