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署高官 涉嫌貪污<br>陳裘大14控罪今裁決

房署高官 涉嫌貪污
陳裘大14控罪今裁決

【本報訊】歌星陳奕迅父親、房屋署總屋宇裝備工程師陳裘大涉嫌貪污一案,主審法官昨開始總結證據,料今日陪審團退庭商議裁決,決定十四項公職人員收受利益罪名是否成立。另陳裘大昨日離開法庭時遭大批記者包圍,兩度險象環生。 記者:梁瑞珮

離庭時當陳裘大步入升降機,大批採訪及攝影記者尾隨擠入內,令升降機嚴重超重,鳴起鐘聲之餘,整部升降機機身突兩番下墜。其後,陳裘大登上保母車,由平日負責接載陳奕迅的司機駕駛,惟司機車門也未拉上便匆匆開車,一度與記者發生碰撞。
主審法官彭鍵基昨日向陪審團指出,在衡量及評估控方證供時,必須肯定控方已證明有關的事實,方可裁定罪名成立,絕不能猜測,也不能出於對被告的同情心。
法官指,對於被告在第二次錄影會面後有二十四分鐘空檔時間,廉署總調查主任楊恩德與被告各持不同版本,被告聲稱楊提出招供「交易」,包括若他合作,廉署不會高調地拘捕陳奕迅,陳裘大稱受到要脅、誘使及施壓才作出招認,但楊否認提出招供「交易」。

招認過程兩個版本
法官表示,陪審團考慮是否接納招認供詞時,首先要決定有關招認是否真實,接着考慮被告是否受到壓迫或不當對待而作出招認,假若陪審團相信被告的版本是正確或可能正確,便不可依靠及接納其招認供詞。
法官又表示,辯方證人陳奕迅供稱楊態度嚴肅及對他不禮貌,與被告所講的招供「交易」,遭壓迫才招認,兩者有否關連,留待陪審團決定,另一證人徐濠縈的供詞則沒有直接關係。
法官提醒陪審團,控方證人賴潤生及賴細生均以特赦證人身份作供,本身亦牽涉有關罪行,他們可能基於某些原因,把罪責推御在被告身上,使自己逃脫法律責任,故衡量他們的證供時要特別小心,單依靠他們的供詞存有危險。
案件編號:HCCC33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