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甚麼每回娛圈政壇有人挨批,一定是「七宗罪」?是戲名順口溜?約定俗成?有時只得五六宗,為了數字上的成全,某些罪名略牽強,非要砌夠數,「七」是不是一塊生豬肉?
立法會會議愈來愈不受尊重了,你看,大部份被質詢的高官都不必具誠信負責任,與會者又有很多「文娛活動」同時進行,數一數,也可湊足七項:醉酒、脫鞋、講大話、打瞌睡、發綺夢、發爛渣、打機……
教育統籌局局長一邊開會一邊打機玩「鑽石方塊」,非常之貼合身份,因為現今好多學生也上堂打機,局長與時並進,以身作則吧。不過學生打機會被沒收及教訓,局長有特權,可以含糊否認兼堅拒道歉。因此他又榮獲「七宗罪」被高教聯和大學生促下台。市民會否理智審度?或寄予少許同情?當然不。自己點火引爆,眾目睽睽兼風頭火勢,還「明知故犯」?不如加多一宗啦。
你我的心愈來愈冷硬狠辣了?多得特區政府的鍛煉,連中央也道:「六年成績,來之不易,倍加珍惜」。
但奇怪,「七宗罪」喊喊已成風俗,那「還政於民,取消委任,普選特首」,為何仍未成氣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