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拖慢民主發展的步伐、為了推遲實施全面普選的時間、為了替過時的委任制辯護,很多跟北京政府或特區政府關係密切的人提出了各種似是而非的理由。前不久全國人大代表王敏剛先生便提出了委任議員是沒有投票選民的代表的怪論。而在昨天,另一位全國人大代表劉佩瓊女士則批評選民藉投票懲罰民建聯候選人是不理性的表現、是不成熟的表現,顯示香港還沒有條件實行全面民主。
我們對劉女士這位學者居然連最基本的民主制度運作、連最基本的選舉制度運作也不了解感到非常驚訝及失望。只要稍稍念過一點政治學的人都知道,選民由於對現狀不滿、對執政政黨不滿而投下抗議票(protest)、而作出策略性投票是很常見的事,也是任何民主選舉都會出現的情況。例如一九九二年美國總統大選,美國選民把經驗豐富的老布殊總統攆下台,選出不見經傳的克林頓當總統,就是因為選民對經濟持續衰退不滿,故此決定懲罰老布殊,不讓他連任。現在香港的政治經濟情況比九二年時的美國要差得多,香港選民用他們的選票向身為「執政聯盟」的民建聯說「不」,懲罰民建聯的候選人不是正常不過嗎?劉女士憑甚麼說這是不理性的表現呢?相反,我們認為,若果選民在政府漠視民意、在民建聯拚命為惡法保駕護航的情況下仍樂於支持民建聯才是不理性的表現、才是不成熟的表現。
至於指委任制可以讓有專業經驗、有地方事務經驗的人參與區議會工作同樣是似是而非的謬論。正如我們一再強調,今次區議會選舉選出的議員既有來自專業界、商界及其他背景的人,他們當中更絕大部份在區內長期工作或直接參與社區服務。這些民選的區議員已能為區議會工作提供各種各樣的專業意見及地區工作經驗,根本不需要政府再額外透過委任制填補不足,更何況經過選舉洗禮的區議員肯定對居民的需要、對社區的需要比較敏感、比較了解,他們肯定比委任的議員、比欽點的議員更能推動地區事務、更能改善地區施政。在這樣的情況下,特區政府有甚麼需要在區議會引入委任議員呢?
我們認為,市民對加快民主發展的訴求已經非常清楚明確,特區政府既不應該也不可能再迴避這樣的訴求;而要回應市民的民主呼聲,特首及特區政府首先該做的是放棄委任議員進區議會,並把委任議席這樣過時的東西丟進「垃圾桶」!
(圖)劉佩瓊(左)在昨日城市論壇上指選民的表現是不理性、不成熟。
張家俊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