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貴州消息:被列為公安部督辦的貴州、香港特大跨境組織賣淫案件,在貴州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香港男主犯蘇燦治及梁偉民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及沒收個人財產。其餘四名協助組織活動的同黨被判處三至八年徒刑,並處罰金。
消息稱,蘇燦治昔日在深圳偷渡至香港,九六年與另一港人梁偉民同住。至○○年六月蘇在深圳認識福建人蘇學良及貴州人劉志文,並指使兩人物色內地女子來港賣淫,每介紹一女子可獲三千元人民幣。
該組識先後在貴州、廣東、湖南、廣西、四川等八省區市招聘當地女子,說介紹她們來港打工,可獲高薪待遇。
香港男子梁偉民負責誘騙及偽造赴港邀請函、香港居民身份證、港澳同胞回鄉證複印本,扮成被騙女子的在港親屬,發信邀請她們來港。
案中有一批貴州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的九名女子﹙年十九至二十七歲﹚曾被誘騙到香港當作搖錢樹,被控制着強迫賣淫,公安部接到舉報後,將此案列為二○○一年督辦案件。
據知被誘騙來港賣淫的女子雖有食宿,但都被嚴密監視,每日要不停服務嫖客,接客至幾百人後才開始有錢落袋。若雞頭無良,屆時致電警方將她們拘捕,妓女分毫也收不到,有口難言。
貴州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訴,日前再經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認為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又合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