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鄭經翰先生文章

回應鄭經翰先生文章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電訊管理局總監 區文浩

貴報十一月二十四日刊登鄭經翰先生關於電訊政策的文章,我有以下回應。
文章未有對第二類互連政策的利弊,作公正持平的評論。事實上,第二類互連政策有效地促進了本地固網的市場競爭,為消費者帶來更低廉的價格,更多選擇。通過第二類互連,在今年八月,有百分之五十八的家庭除了原來電盈的固網電話服務之外,至少有其他一間固網商的服務可供選擇,而對已選擇電盈競爭對手服務的消費者,百分之四十三是通過第二類互連而獲得服務的。
我們必須了解何謂「第二類互連」,第二類互連只是提供機樓與用戶之間的「最後一里」接駁銅線,利用第二類互連的網絡商仍須興建網絡其他部份,以向客戶提供服務,並非只純粹分銷電盈服務。
新的固網商只在個別地區提供服務,與第二類互連政策無關。是否在某地區提供服務,是新固網商的商業決定,就算取消第二類互連政策,如果某區對該固網商是無利可圖的話,它亦不會擴展網絡至該區提供服務。為確保全港各區均有基本電話服務,電盈有「全面覆蓋」義務,但電盈履行此義務的成本是由所有有關的營辦商公平分攤。

年底前再作諮詢
另外,第二類互連政策從來沒有要求電盈以低成本價格補貼競爭對手。第二類互連的互連費用是以成本計算,包括資本、營運和維修成本,還包括合理利潤(即資金成本),這計算方法目的是公平補償提供「最後一里」接駁銅線的網絡商,互連費用並為電盈帶來在客戶服務收入以外的收入。
文章又提到電訊盈科受政策規限,「不准割價競爭」,以致在新網絡商沒有提供服務的地區市民,無法享受競爭帶來的優惠,並間接補貼電盈的競爭對手。電盈是市場主導者,監管其收費是為確保市場競爭能得到發展,當市場競爭達到有效程度時,市場主導者監管便會取消,但在這監管取消前,亦並無不准電盈割價競爭的政策,只要電盈提出申請,如果價格不妨礙競爭,便會批准。
第二類互連雖然成功促使固網市場開放,但電訊管理局同意任何政策均須經常檢討,以確保政策能與時並進,配合市場發展需要。電訊管理局已進行全面檢討第二類互連政策,預計可在年底前發出第二份諮詢文件,提出我們的初步建議,徵詢各界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