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今年十月尖沙嘴寶勒巷發生一宗街頭傷人血案,遺下大攤血迹,警方封鎖現場調查,一名打算到封鎖區內一間小食店果腹的路過婦人,企圖硬闖封鎖線,遭一名男警員阻撓,糾纏間婦人高喊非禮,又飛腳怒踢警員下體。涉案婦人被裁定阻差辦公及襲警兩罪成立,昨於九龍城法院被判監六星期及罰款一千元。
報稱主婦的三十二歲被告張愛梅,去年離婚,靠綜援及前夫經濟支持過活,她沒有案底。控罪指她於今年十月四日凌晨,在尖沙嘴寶勒巷阻差辦公及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員。裁判官判刑時指受襲警員雖然沒有永久損傷,但被告蓄意踢他敏感的私處,罪行十分嚴重,因此不會考慮罰款或感化等刑罰,判即時監禁。
案發晚寶勒巷發生一宗街頭血案,地上留下大灘血迹,警方封鎖現場一帶調查。遇襲男警員供稱,路過的被告突然作勢越過封鎖膠帶,他即上前阻止,並解釋封場原因,被告反駁她有權入內,警員惟有伸展雙手阻她去路,無意中碰到她的腰間,被告立即高喊非禮。警員強調當時沒有碰到她的上身。
警員最後強拉被告到封鎖區對面的行人路,但遭她在掙扎時弄傷手肘。警員為被告扣上手銬,她突然飛腳踢其下體,令他下腹隱隱作痛。最後被告遭其他警員制服,帶上警車。驗傷報告顯示遇襲警員僅手部擦傷。
裁判官卻指林小姐的供詞部分缺乏邏輯,及模糊不清,因此裁定她罪名成立。
案件編號:KCCC16457/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