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葛量洪醫院一名心肺科醫生,指稱因未能滿足分居妻子苛索金錢的要求,在寓所當着兩歲女兒及胞妹面前,遭妻子拳打腳踢數分鐘,兩人自此關係破裂並申請離婚;涉案妻子否認一項普通襲擊罪,案件昨日在西區裁判法院審訊,辯方則指醫生為爭取女兒撫養權及減少責任才控告妻子,醫生否認該說法。 記者:蔡曉楓
被告吳文慧(二十八歲)任職護士,現於兒童癌病基金擔任行政工作,她被控於今年五月十三日,在中環西摩道三號輝煌豪園一單位內,襲擊三十三歲男子林偉發。
事主昨日供稱,他一向為金錢問題與被告發生爭執,兩人關係極度惡劣,案發日晚上七時許,他下班回家,與被告在客廳中又為金錢起爭執,當他拒絕被告索款的要求,被告握拳衝向他,「好大力兜口兜面」向着他頭部揮拳,並用腳猛踢其下身,事主只有用手掩護自己的頭和胸,被告稍為停止,然後又再對事主拳打腳踢,事主遭被告襲擊約共五分鐘,其間事主胞妹抱着事主的兩歲女兒上前勸阻不成功,事主的外籍女傭又未能拉開被告,被告最後停手走回睡房。
事主在事發後翌月十一日才報警,因為他希望可挽回這段婚姻,但最終認為無可救藥,在申請離婚後將事件告知警方。
事主接受盤問時表示,與被告於去年六月簽署分居協議,但事主家人希望兩人和好,事主安排她在今年初遷入其父母名下的案發單位同住,自此被告每月向他拿取數萬元,事主說:「九五年開始積蓄畀晒佢,一毫子積蓄都冇」,又指被告聲稱認識一位當年曾為她開槍射傷情敵的男子,會對其女兒不利,令他立下離婚的決心。
辯方指稱,案發時被告因為事主與一名女護士的婚外情而爭執,事主欲拳摑被告,但遭胞妹及工人阻止,事主為免除履行給予被告任何財產才安排同住,並為爭取女兒撫養權及減少責任才控告被告,事主一一否認。案件押後至十二月十日續審。
案件編號:WSCC1350/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