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年輕女警為一嘗駕車滋味,在大帽山錦田公路要求警員丈夫讓她駕「大膽車」,因車速過於緩慢及逢彎位煞車,被鐵騎巡警揭發,案件昨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審理,夫婦兩人共承認四項罪名。律師求情表示,兩人將面對內部紀律處分及可能喪失警察宿舍,獲判各罰款四千元。
首被告李嘉慧,二十五歲;次被告廖國魁,二十七歲,均為警務人員。首被告承認於今年十月十五日在元朗錦田公路近石崗路段,沒有駕駛執照及第三者保險駕駛一輛私家車。
次被告承認允許沒有駕駛執照人士及第三者保險駕駛車輛。
案情指出,事發傍晚六時許,一名駕電單巡邏的警長,途經錦田公路近石崗路段,發現被告駕駛落斜路時,車速持續於二十公里,又見車輛每逢駛至彎位時,均出現煞車,覺得可疑,遂在附近巴士站將車截停調查,因女被告沒持駕駛執照,在旁男被告則向警長求情,要求給妻子機會。
案件編號:TMCC3743/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