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時沒有所謂「不准跟車太貼」的法例,根據運輸署出版《道路使用者守則》,駕駛時應與前車保持足夠行車距離,以防前車突然慢駛或停下時,本身的車輛也能安全停下,而合理的行車距離,是按時速每兩公里便預留一米車距或預留兩秒距程,重型車輛則須預留更長的距離。
運輸署建議的預留車距方法,是在前面路面或路旁選定一個易於辨認的標記,看見前車駛過標記時,便可慢說:「一千零一、一千零二」,如果在說完這句話之前,本身的車輛已駛過標記,就表示太接近前車,如遇天雨或路面濕滑,則應把距程倍增至四秒或更多。
對於「跟車太貼」的司機,當局現時可控以不小心駕駛或危機駕駛,法庭可能會考慮當事人是否有遵守《道路使用者守則》上述指示而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