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上聽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答質詢,十分驚訝:特區政府官員水平低成這個樣子,政府如何管治下去?
張文光問:回歸以來,當局一共委任了多少名負責選舉行政長官的選舉委員會委員及政黨成員,出任法定機構和諮詢組織的主席或成員,要求表列出這些人士各人獲委任加入的法定機構或諮詢組織的名稱及擔任的職位。這項質詢要求的資料,絕對不是甚麼機密,而是全部公開及有正式檔案的,唯一未必完備的資料是有關政黨背景方面的資料。
可是,何局長所提供的資料籠統之極,只有選委會成員總數(「約800人」)、選委會成員出任諮詢及法定組織主席?成員的數目(「約390人(48.8%)」),及註明這「約390人」之中「包括40名只服務於地區性委員會的人士」。何局長在答案中解釋,未能提供更詳細資料,因為要公開進一步資料,「須事先知會當事人」。
這真是把人弄糊塗了,為何向立法會提供屬公開性質的資料,竟須事先知會任何人?於是起身問局長,這是基於甚麼原則。局長的答案,竟然是「基於禮貌原則」!政府部門經常在向外發表的報告及提交立法會的文件中引用檔案中的資料,從來不聞有需要禮貌上知會所有有關人士;但假如局長禮貌過人,亦不難事先發信知會。顯然是初時以託詞保障個人資料推搪張文光,不成功(當然不會成功),就胡亂找藉口。找藉口不是小事,因為顯然答案並非事實;至於亂找藉口,更屬「劣拙證人」。如此水平,怎能代表特區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