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懲教署二級懲教助理經由一名越南籍終身囚犯穿針引線,替另一名囚犯的女友,將未經授權的二十二萬元支票、佛珠手鏈及字條等物品,帶進及攜離石壁監獄,並接受二千元貸款,廉署派出卧底假扮該名囚犯的女友,將涉案懲教助理及越南籍囚犯拘捕。 記者:蔡曉楓
該名二級懲教助理昨承認將未經授權物品帶進及攜離監獄、非法接受利益等四項罪名,而越南籍囚犯則否認四項將未經授權物品帶進及攜離監獄罪,案件押後至明年二月十八日,待案件審訊完畢才判刑。
首被告利志明(三十二歲),二級懲教助理;及次被告越南籍囚犯VUVanLao(三十六歲)。案情指出,今年五月初,因謀殺罪而被判終身監禁的次被告在石壁監獄向另一名姓劉囚犯表示,可替他安排將未授權的物品帶進監獄,劉則要求他將一張支票帶進獄中給他簽署後,轉交劉的女友馬鳳蘭,次被告稱事成後收取他三至五萬元。
廉署接報派出卧底假扮馬鳳蘭,致電首被告相約在油麻地見面,並將一張二十二萬元的支票交給首被告帶進獄中,首被告在次被告在場的情況下,將該支票給予劉,數日後,劉將簽妥的支票交回首被告,再由他交給馬。當首被告約見馬時,向她借取二千元,表示稍後會歸還給她。
廉署今年六月十七日將首被告拘捕。
案件編號:KCCC19622/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