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疑涉醉駕 付款棄車離去<br>保時捷撞的士賠償5000元

司機疑涉醉駕 付款棄車離去
保時捷撞的士賠償5000元

【本報訊】「闊佬」司機駕駛一輛價值逾一百三十萬元的保時捷開篷跑車,昨凌晨在灣仔告士打道失控撞的士車尾,的士輕微損毀,但有人疑酒後駕駛恐防惹官非,大手筆付上五千元維修費後匆匆棄車離去,及後再由友人趕到善後。的士司機得享不幸中之「大幸」,維修費袋袋平安。 記者:李家傑

肇事保時捷開篷跑車911Carrera,3400c.c.,二○○○年的車價為一百三十二萬六千多元,車主為一間公司登記。
據肇事的士司機稱,昨凌晨三時許,他駕駛空載的士沿菲林明道轉出告士打道,其間,突然被一輛鮮黃色的保時捷跑車撞車尾,跑車左邊車頭燈至車門凹陷損毀,的士車尾損毀,但相比而言「傷勢」輕微。
的士司機續稱,對方司機年約三十歲,撲鼻而來一陣濃烈的酒味:「估計有六、七成醉」,但他似乎不欲多言交代兩、三句,便放下五千元匆匆離去。的士司機坦言感到十分意外,未料飛來「意外之財」,數十分鐘後,一名據稱是跑車司機的友人及車行職員接報趕到,代為善後。
的士司機隨即要求聯絡事主簽署和解證明,確定雙方協議和解,由友人駕車載到附近找到該名司機簽妥證明,才安心離開,意外中雙方並無報警。
法律界人士鄧達明律師表示,按現時的交通條例,交通意外中無人受傷,雙方司機可以協議和解而毋須報警,倘若其中一方司機懷疑對方酒後駕駛,則要報警查證,而簽署和解書是確保雙方利益,以免對方日後反悔。至於交通意外中有人受傷,司機須於二十四小時內報案。

價值逾一百三十二萬元的開篷保時捷跑車撞的士損毀,停在路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