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左軚車商人林益明去年九月在停車場遭匪冒警綁架,用槍擊頭,擄上客貨車,鎖手銬蒙眼,禁錮元朗的鐵皮屋,綁匪開價勒贖五千萬,後減至五百萬元。商人的生意拍檔收勒索電話後報警,將染螢光粉末的贖金交綁匪,飛虎隊其後於灣仔一間酒店破門拘捕疑匪,起回染有粉末的三十萬元鈔票;涉案被告否認綁架罪名,昨於高等法院審訊。 記者:陳曉薇
被告潘鑾彬(二十八歲),報稱從事運輸工作,被控於去年九月四日,在尖沙嘴東康宏廣場三樓停車場,綁架林益明,意圖換取贖金。
四十歲事主林益明供稱,他從事中港左軚車的貿易生意,於案發日晚上,他到公司樓下停車場取回汽車時,一名男子突然從隔壁車位的七人車跳出,冒認警察向他展露佩槍,兩名男子在旁將他推進車廂,車上共有四人,掙扎期間他被人用槍擊打前額,林被蒙眼鎖上手銬。
林續指,他被送往一間鐵皮屋後,綁匪說:「你條命起碼值二億,但我哋唔要你咁多,我哋要你五千萬啫。」然後封住其口和眼,着他有決定後點頭示意,並脫去其上衣,用刀刮其手臂,以示威嚇。綁匪同時又讓他飲水作為交易,要他還價,其間雙方經過四至五次還價,贖款最終減至五百萬元;翌日清晨,林致電生意拍檔連卓釗,聲稱賭錢輸了五百萬,要求籌錢營救,同日晚上,他獲得釋放。
連卓釗供稱,他收到勒索電話後,決定報警求助,並於一日內籌得五百萬現金,由警員陪同將贖款染上獨特的螢光粉末,再由高級督察王澍邦陪同下,前往公主道一油站交贖款,其後他在警署曾接獲綁匪電話,對方稱:「你搞啲咁嘢呀,不過你咁做都係正常㗎!」
控方開案時指,事主被禁錮在元朗的鐵皮屋,交贖金後獲釋;而被告與妻子於九月六日,曾將三十萬元現金,交予一名朋友保管,但其朋友覺得可疑,將錢送交警方處理。警方經化驗後,發現鈔票染有螢光粉末,被告妻子同日透過朋友訂下灣仔南洋酒店房間,飛虎隊兩日後奉召到酒店破門,拘捕被告,起回近三十萬元染粉末的鈔票,又在被告褲袋找到染粉末鈔票,而同案三名被告早前已承認綁架罪名。案件今日續審。
案件編號:HCCC86/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