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電台節目主持人倪震,不滿今年九月《忽然1周》一篇報道,指報道誹謗失實,令其聲譽嚴重受損,昨日他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並索取賠償。
涉案報道刊於今年九月十九日,由當日開始,亦見於壹傳媒的網上版,供訂戶閱覽,所以本案被告除《忽然1周》出版商忽然1周有限公司,亦包括負責互聯網業務的壹傳媒互動有限公司。根據入稟狀,倪震認為報道誹謗失實,手法煽情,但被告沒有求證真偽,所依賴的亦只是謠言,被告考慮到銷量增加的得益,多過對他的賠償,所以明知報道失實,也刊登出來,而被告至今未向他道歉,遂訴諸法庭。
案件編號:HCA4435/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