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赴滑水 先偷吻後強吻<br>誤會有豔福教練認非禮女友人

共赴滑水 先偷吻後強吻
誤會有豔福教練認非禮女友人

【本報訊】政府於前年七月授權警方抽取被捕人士身體樣本作DNA(脫氧核糖核酸)分析,並將結果儲存在DNA資料庫。一名滑水教練,昨日在法庭承認單獨約會女友人出海滑水時,誤會對方對他有意,在快艇上索吻非禮,當案件聆訊後,警方隨即向被告抽取其身體樣本分析以存DNA資料庫。 記者:羅宇光

辯方律師替四十一歲的被告王兆發求情時,指本案是一宗「會錯意」示愛事件,被告誤會事主對他有意,於是在她輕解救生衣、身上穿着泳裝之際,一時情不自禁偷吻她,更誤以為對方反抗只是含羞答答,於是放膽進一步索吻,終鑄成大錯。

借意撫摸胸腹
控罪指報稱滑水教練的被告,於今年七月十二日,在赤柱海灘對開海面一艘快艇上非禮一名女子。
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本月二十四日判刑,先提取被告社會服務令報告,其間被告獲准保釋。
案情指出,二十八歲女事主於去年夏天前往滑水時認識被告,今年夏天,她重遇被告,相約於案發日結伴滑水。當日事主玩了一會後上艇休息,解下救生衣,被告忽然吻她右臉,事主推開他,再遭強吻及咬耳仔。
其後被告不理會事主呼叫,壓在她身上吻她嘴,事主一腳踢開他,穿回救生衣,並叫被告回航,被告聲稱要教她駕駛快艇,事主生怕再遭輕薄,無奈答應,當她駕艇時被告靠近,從後伸手撫她腹部及右胸。事主受辱後兩天向朋友透露事件及報警求助。
散庭後,被告在警方駐庭辦事處逗留約一小時,警方根據《警隊條例》賦權,向被告抽取身體樣本。該條例於○一年七月生效,之前執法機關未獲被捕人士同意,無權向他們抽取身體樣本,但新例授權警方、廉署等執法機關抽取樣本,常用方法是輕刮口腔內部提取組織。

保留DNA結果
警方在樣本上套取被捕人的DNA進行科學法證分析,樣本在審訊後會被毀滅,但DNA分析結果將儲存在DNA資料庫中,作為日後查案之用,資料庫則鎖於政府化驗所內。
警方已制訂指引,確保抽取樣本時不會違反人權及侵犯私隱。
案件編號:WSCC1208/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