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歲男友同進餐 涉兼認黑幫被捕<br>失蹤多日女童現身報遭強姦

21歲男友同進餐 涉兼認黑幫被捕
失蹤多日女童現身報遭強姦

【本報訊】一名十四歲失蹤女童,昨日被親友發現她在油麻地一間快餐店與一批青年在一起,親友報警求助。警方到場調查時,女童表示曾遭人性侵犯,警方將同行一名二十一歲青年拘捕,女童則被送院檢驗,稍後將由警方的保護兒童組向她錄取口供調查。 記者:張家樂

報稱遭人強姦的十四歲女童,與家人同住葵涌區。據說,她較早前離家出走後不知去向,家人與朋友四出找尋無果,父親在前晚報警。直至昨日中午十二時許,女童的一名二十四歲「契姐」找到女童姓袁男友的電話號碼,於是致電找尋女童下落,當時有人自稱黑社會,並說出正與女童在油麻地一間快餐店吃東西。

「契姐」暗中報警
契姐立即與一名朋友前往找尋,果然見女童與一批青年在一起,上前欲將女童帶走時被阻止,契姐於是暗中報警。警方到場調查,其間女童透露失蹤期間住在男友在黃大仙的寓所,警員再加盤問,女童稱曾被人性侵犯,警方於是以「強姦」及「自稱黑社會」罪名,將女童姓袁的二十一歲男友拘捕帶署,而現場其他人等由於沒有證據證明他們與案有關,各人事後獲准離開。

安排入住女童院
懷疑遭性侵犯的女童事後被送院檢驗,警方並通知其家長到醫院探望,暫時未向她錄取口供,稍後警方保護兒童組人員會接手向女童問話,而女童在檢驗證實身體無恙後,會暫時安排入住女童院,待進一步調查結果。

話你知:性侵犯女童可囚終身
有十四歲離家出走的少女懷疑住在男友家中,其間曾遭受性侵犯。
根據本港法例,任何男性與十六歲以下少女發生性行為,不論該少女同意與否,均觸犯刑事罪,會被控以「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罪名,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五年;未成年少女如在十三歲以下,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倘若該名少女是不自願的,涉案男子更會被控以強姦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終身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