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對於死者生前曾購買保額高達一百萬美元的人壽保險,受益人為女被告及其七歲兒子,今次女被告被裁定殺夫罪名成立,巨額保金何去何從?香港保險業聯會發言人表示,女被告殺夫後獲取保金的行為,明顯違反了保險精神所講及的公眾利益,故女被告是不會獲得保金。
國際專業保險協會會長羅少雄亦指出,從保險的角度來說,被告蓄意殺害了丈夫,然後獲取有關人壽保金,這種做法明顯破壞了保單條款,即屬毀約,保險公司毋須付她保險金。
至於死者「人保」的第二受益人,其七歲兒子能否取得保金,羅少雄表示,一般情況死者的兒子順理成章獲得保金。保金的多寡則視乎保單內訂定他所佔的比例。若果保單內沒有列明,本港大部份的保險公司會採取平均分配法,即根據受益人的數目而作平均分配。今次案中有兩名受益人,保額一百萬美金,換言之,兒子可獲五十萬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