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持單程證來港定居僅一個多月的新移民婦,來港後因經濟壓力,又無錢供樓,患上精神抑鬱,頭痛欲裂,決定一死了之,但不忍撇下八歲大兒子,遂先用床單焗死他,再欲跳樓自殺,惟其夫致電回家,只救回妻子一命。她昨在高等法院因誤殺罪名,被判監四年,服刑期間需接受精神治療。
法官彭鍵基指出,被告的抑鬱病情已趨好轉,案件涉及奪走八歲兒子的性命,被告所做的,必須判處監禁,不宜判接受感化,但考慮她的不幸情況及精神狀態,遂判監四年。
三十二歲被告陳笑英,原被控謀殺罪,基於犯案時的精神狀態,獲控方接納承認誤殺罪。辯方向法官呈上由被告、其丈夫及朋友撰寫的求情信,求情指被告是一名疼錫兒子的母親,絕無疏忽照顧,事件後被告深受創傷。
案情指出,被告於九三年在內地與港人結婚,兩年後誕下兒子黃嘉杰,今年一月十五日持單程證來港,與兒子及做地盤工的丈夫居於將軍澳,兒子既是乖學生,在家也是乖孩子,夫婦均十分疼愛他。
今年三月四日,被告的兒子因下雨不用上學,當其夫致電回家,她說殺死了兒子,並想自殺,其夫立刻趕回家,發現妻子坐在廳中梳化,低頭飲泣,兒子則俯伏睡房地上,臉龐下有一塊染血床單,已經死去。妻子表現歇斯底里,衝到窗前欲跳樓,其夫成功令她冷靜下來,當時她說不想殺子,但無法自控。
被告向警方表示,來港後一直有輕生念頭,因丈夫不時無工開,經濟壓力沉重,令她寢食不安兼引發頭痛,案發當日她不想再活,因擔心兒子,遂決定先焗死兒子再跳樓自殺,但殺子後卻驚慌起來,遂告知丈夫。
案件編號:HCCC17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