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中成藥本來是好事。《中醫藥條例》有關條款生效之後,中成藥必須註冊,由有牌照的中藥商發售,否則就是犯法。可是查問之下,這個註冊機制卻存在重大問題,令人十分擔心推行的結果未必做得到保障公眾的安全,註冊成藥的成效和品質,同時卻製造大量混亂和不公平情況,應獲批准註冊的不獲批准,不應獲批准的卻得到註冊。《中醫藥條例》在實施有關中醫師的註冊部分情況混亂,立法會收到大量投訴,在處理投訴過程中,中醫組和當局拒絕合作,但在條例之下,他們手握大權,議員根本無計可施。眼看中成藥部分執行起來,大有可能重蹈覆轍,而政府當局的態度又再是一意孤行;在夠票數通過的情況下,十二月十九日就要讓管制中藥註冊的部分生效。
關鍵的問題是,這些條款生效之後,所有中藥都需要向中醫藥管理委員會屬下的中藥組提出申請註冊,中藥組在決定是否批准時,會考慮該成藥的安全、品質和成效,如果不服中藥組的決定,就要在一個月內訴諸法庭。但中藥組的成員之中,中藥業代表佔了五名,由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委任。即是說,由經營中藥的部分藥商代表負責批准。明顯有利益衝突,但是委任的人選的準則、資格、審核程序等等,當局卻完全解答不出,完全沒有透明度。這些成員並非由業界選出,只代表某些中藥商會。同時註冊的標準,既沒有客觀專業獨立的指引,亦未得到業界共識,不顧一切就蠻來,日後惡果不知由誰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