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實施強制性公積金制度,原意是為僱員的將來生計給予一定保障,惟若僱主拖欠員工強積金供款,公司業務亦結束,在現行法例下,積金局只能代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欠款,縱使獲勝訴,若無法聯絡僱主,欠款仍是追討無門。
機電工程公司前僱員譚先生,過去一年追討僱主所拖欠強積金欠款,但至今仍追討無門,一臉無奈。他向本報投訴說:「公司執埋笠、人工又冇,連強積金都追唔返;𠵱家真係渣都冇得剩!」
他說,去年六月受僱於「萬兆機電工程有限公司」,僱主一直依期發薪及供款到其強積金戶口。
惟去年九月份開始,他從銀行方面得知,僱主沒再替他供款強積金,更拖欠同年十月及十一月薪金,公司其後結業。
他向積金局求助,積金局隨即着手處理,但他說,其前僱主「人間蒸發」,「積金局完全搵唔到佢,而且呢間公司又冇被清盤,𠵱家根本冇途徑追討,以為強積金供款落銀行,唔會好似欠薪咁難追,點知最終都係一場空。」
自歎倒楣的譚先生直言「冇晒辦法」,除他以外,積金局亦已替公司其他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前僱主追討強積金供款,不過亦因僱主失蹤而追討不果。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函覆本報查詢稱,積金局收到譚先生等投訴後,即時展開調查,並代為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其前僱主追討所欠的強積金供款及附加費,並獲判勝訴,但由於投訴人前僱主不知所終,未能成功執行小額錢債審裁判決;積金局亦未能採取進一步行動。
積金局稱,一如其他民事債務案件,如果未能找到債務人,債權人便無法繼續跟進,故積金局暫時未能跟進包括譚先生在內的同類申索。 (一一二一○一○)
積金局鼓勵僱員多留意其強積金戶口,包括投資回報情況等;若發現僱主拖欠供款,應盡快向積金局投訴,以便及早跟進,為僱員追討應有權益。
積金局執法大原則,是保障計劃成員的利益為主。接獲投訴後會向僱主及強積金計劃受託人(如銀行)調查及跟進,並向前僱主徵收欠款百之五附加費。大部份違規僱主在勸喻或被警告後,會為僱員補交供款和附加費,附加費收益全歸屬僱員戶口。
此外,積金局亦可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代僱員追討強積金欠款及附加費。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全數撥入僱員強積金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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