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在廣南集團附屬公司任董事兼副總經理的內地男子,九七至九八年在職時,協助集團以虛假交易申請信用狀,詐騙十二間銀行共二億四千萬元,他離職後在內地生活艱苦,為討回退休金回港,結果在羅湖入境時被捕,他昨在高等法院承認五項串謀詐騙罪,被判入獄三年四個月。
高院法官彭鍵基昨判案說,雖然被告不是主腦,但也不可或缺,被告以信用狀詐騙,令銀行面對重大財務風險,打擊香港銀行體制,遂判上述刑期。
三十七歲被告吳柯,曾受僱於廣南附屬的頌榮有限公司,辯方大律師吳政煌昨求情指,廣南與債權人已達成還款協議,銀行並無損失,而被告犯案只是按指示行事,九九年他被送返內地後,失業兼要照顧患肺癌的妻子,要靠積蓄過活,遂回港追討退休金。
根據案情,被告於九七年十一月至九八年十月間,串謀其他人向十二間銀行提交假文件,申請信用狀,訛稱廣南與其他公司,買賣棕櫚油、黃豆油、壓縮機、冷氣機、不銹鋼、鋁板及冷札板,令銀行按信用狀發放共三千一百五十多萬美元(約二億四千六百萬港元)。
案件編號:HCCC208/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