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器大王蒙民偉被控11罪

電器大王蒙民偉被控11罪

【本報訊】有香港「電器大王」之稱的信興電業集團主席蒙民偉,旗下成員公司於九五至九七年間,共持有逾五百七十萬股東亞銀行股份,現市值達一點四億港元;由於蒙民偉為東亞銀行非執行董事,涉嫌違反《證券(披露權益)條例》,沒有向交易所申報權益而被票控十一項罪名。
現年七十六歲的蒙民偉,昨由律師等人陪同到西區法院應訊,他暫毋須答辯。控方表示,有大量文件及信件需要處理,另需徵詢法律指示,故申請將案押後至明年一月六日在東區法院再提訊。

罪成可囚半年
信興電業集團有限公司昨回應表示,就有關蒙民偉出任東亞銀行非執行董事期間,對信興集團成員公司擁有東亞銀行股份一事,現已將有關事宜交由律師處理。
根據香港法例《證券(披露權益)條例》,任何人成為某上市公司的董事或行政總裁,於該段期間擁有該上市公司或任何相聯公司的股份或債權證,該人即有責任以書面向該公司及交易所公司作出申報。若違反該項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可被判處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案件編號:WSS15993-16004/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