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犯案纍纍的無業漢,在商場內以指甲鉗的小刀指嚇一名十五歲男童,將他帶到僻靜暗角洗劫,但男童找遍全身亦只得「八蚊」零錢。無業漢不滿劫得少,擬挾持男童到櫃員機提款,被男童同行朋友報警拘捕。法官斥無業漢行劫手法差劣,判他入獄三十二個月。
被告梁乃祥,二十九歲,有三十二次案底,昨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搶劫罪。案發於今年八月十七日晚十時許,十五歲男事主張榮祖(譯音)與兩名友人行經柴灣新翠花園商場,被告突然出現聲稱經濟困難,向事主要錢。事主一名友人表示沒有錢給他,被告憤然將二人趕走後,用手搭着事主膊頭,帶事主走到商場內的僻靜地方,亮出指甲鉗上的小刀指嚇他,事主受驚,只好交出銀包。
被告把事主銀包掏空,但亦只有兩個兩元。在被告再三催促下,事主再從身上取出四元零錢。被告不滿款項太少,要求事主往提款,被告挾事主到附近地鐵站的櫃員機,準備迫事主提款,再遇上事主兩名朋友。事主向兩友人打眼色,指示兩人報警,友人稍後召警到場將被告拘捕。
辯方求情指被告案發時無業,且有一懷孕女友,之前又與女友爭執走上街,一時衝動犯案。法官黃永輝指被告挾男童往提款,手法差劣,判他入獄三十二個月。
案件編號:DCCC96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