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去年五月展開「火百合」行動,搗破盤踞旺角歷來最大的淫業集團,淫業主腦及五名骨幹成員早前於高等法院承認共二十項串謀經營賣淫場所及洗黑錢罪,控方昨以集團式控制妓女賣淫維生為由,申請向六名被告加刑;辯方求情時指,主腦於四年間經營二十四個淫窟,毛利達一億七千萬,實賺五千九百多萬元,案件押至今日判刑。 記者:陳曉薇
控方昨指,被告聘請職員管理,經營二十四個淫窟,依靠妓女維生,並處理有關得益,其集團式操作,為有組織的罪行,遂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要求法庭加重刑罰。此外,控方另要求法庭採納集團用作購置物業的得益,作為量刑考慮,惟遭法官倫明高以物業將被充公,不能納入作量刑考慮之理由而否決。
辯方律師求情時指,首被告鄭惠強專注投資地產,在參與集團前已坐擁四個物業,他於內地出生,八○年來港後,與妻育有三名子女,原本安排子女留學英國,現已全部回港。
辯方另指,他們聘用註冊會計師,點算集團帳目,計算出被告於四年內經營的二十四個淫窟,毛利雖達一億七千萬元,但扣除日常開支,實賺僅五千九百多萬元,集團只聘來自內地及泰國的成年婦女來港賣淫,不涉其他非法勾當。
六名被告分別為:集團主腦鄭惠強(四十二歲),與其他骨幹成員蔡剛、鍾永熙、邱劍飛、侯遠飛及梁耀光,承認共二十項串謀經營賣淫場所及串謀洗黑錢罪名。
案情指,賣淫集團在旺角一帶,設有二十四個淫窟,由九八年四月開始經營。
警方派出三名卧底探員,混入集團做別墅管房,發現集團每晚派員到淫窟收取當日帳款,然後將錢交主腦及骨幹成員,每晚都集合太子道「春夏秋冬」火鍋店,鄭會將每月利潤,按集團成員所佔份數分帳。
案件編號:HCCC6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