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別人形容一個人靜悄悄逝去,怪別扭的。言下之意,像是影射那個人,死得鬼鬼祟祟、藏頭露尾、閃閃縮縮。死亡必須大鑼大鼓、大鳴大放、轟轟烈烈嗎?
前兩種,是活人替死者籌辦的豪華殮葬包底服務中的A餐,跟死者沒有關係。雖然那條蠟塑屍身嚴格來說,仍是屬於死者本人,不能死充冒認是靚仔明星或者富豪第二代。瞻仰遺容的親朋戚友沒有鬼掩眼,無論多麼想討好死者(一半是因為活下去的那一個曾經遭死者控訴「被遺棄」,是以份外內咎),也不會認為條屍比生前好樣。當然,除非,那是一條不會認錯道歉、更遑論引咎落台令人倒盡胃口的死屍,是屬於阿邊個邊個……略存厚道,姑隱其名,大家心照。
轟烈的離去,好比人生最後一擊,想像中很壯烈,跟英勇犧牲的戰士齊名。實際環境未必如此。轟烈一響過後,你身邊赫然攤開一條從樓上飛墮下來的扭曲肉身,你沒給壓着但轟一聲嚇得昏死過去。這種轟烈,小城天天耳聞目睹。還有大耳窿放火燒屋,保母將稚童當肉餅斬,老婆當老公的頭顱是第八個洞以高球棍勁擊……全部有聲有影,成為最轟動駭人的頭條。
你能夠靜靜離去,真是福氣。能夠安安樂樂離去,成了人民展品的巴金愈想愈是做不來。不一定要像徐志摩作狀地輕輕的走,人生只要不為閒人阿四而活,曾經非常深愛狂喜過癮過,應快閃時得快閃,就是不枉閒遊一場,超額完成這趟地球探索旅程。親愛的,唔阻住你轉了,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