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寫稿,天天挑逗人。
寫文章其實就是挑逗。寫情,要挑逗得讀者共鳴,情如身受。寫食物,要挑逗得讀者恨不得馬上大快朵頤。寫時人時事,要挑逗得讀者拍案叫絕,認同你的觀點。寫罵人,要挑逗得讀者怒從心頭起,跟你同仇敵愾。
一篇文章成功與否,其實就是挑逗功夫到不到家。功夫到家的,三言兩語,也不見如何張羅,讀者已經如影隨形,緊貼着放不下了。功夫不到家的,任你長篇大論,嚕嚕囌囌,但人家只嫌你煩,一點共鳴都沒有。
這就有點如男歡女愛,原本就是「挑逗」二字,挑逗得宜,郎情妾意,一拍即合。不然的話,任你百般作狀,終是只得一個白眼。事敗了就只好怨自己,怎能怪人冷感?
推而廣之,為人處世,都在挑逗。那賣廣告的在挑逗、賣保險的也在挑逗。賣肉的挑逗、賣魚的也挑逗。討價還價是互相挑逗,討嫁還嫁更在挑逗。二奶煲湯是挑逗那男人,阿媽煲湯是挑逗整日不回家的兒女。老闆挑逗得好,工資低一點也請到伙計,伙計挑逗得好,老闆總覺得你能幹。江澤民當年挑逗了董建華,董建華挑逗了梁錦松,挑逗了梁愛詩,挑逗了劉淑儀,挑逗了王見秋,他不肯挑逗陳方安生,陳太就跑了,他不肯挑逗胡紅玉,就惹麻煩了。你說,這挑逗的功夫怎能省?我已經挑逗你半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