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已婚警長被控三度非禮菲傭昨日審結,裁判官裁決表示相信案發當日曾發生襲擊事件,但事主供稱用腳多次重踏被告下體的情況,與醫生報告顯示他的陽具受刀傷不符;加上事主供稱兩度遭非禮後,仍重返寓所替僱主預備晚餐,不合情理,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五十歲的被告劉子聰,任職天水圍區警長,被控三項非禮;控罪指他於今年七月二十六日,三度在元朗警察已婚宿舍內,非禮一名菲籍女子。
控方案情指被告當日看畢色情光碟,向菲傭「露械」,再度推她落地壓着她。菲傭反抗用腳多次重踏被告下體至淌血。辯方案情則指被告與事主因工作等問題發生爭執,事主扯脫被告的褲子,再拿生果刀傷她。
案件編號:TMCC297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