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四十二歲商人鄭錦權涉嫌盜取三十公斤的金條,後以不兌現支票圖拖延還款。他昨在荃灣法院被控盜竊及欺詐兩罪,暫毋須答辯,裁判官將案件押後下月十九日再提訊,以待轉解區域法院審理文件,並准許被告保釋。 控罪指被告於○一年十二月至○二年六月期間,在香港盜取三十公斤價值逾二百萬元的金條,並於○二年六月二十五日以欺騙手段意圖不履行法律責任,以四張面額五十萬元的不兌現支票,不誠實誘使魏曼齡等候其付款。 案件編號:TWCC3960/2003